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編組標準作業程序
(一)計畫目的
提昇區級應變小組對各種災害應變能力,建立區指揮官指揮、調度各任務編組單位權責及各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管理規範,期以迅速、有效動員各類防(救)災資源。
(二)計畫參考依據
1.災害防救法
2.基隆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三)適用範圍
本作業程序適用於本區災害應變小組編組與撤除之作業。
(四)權責單位及人員
1.災害防救體系編組 (如圖1)
(1)緊急應變小組之防災體系:指揮官、副指揮官、各任務編組、國軍後指部聯絡官。
(2)各任務編組:設組長一人由各課室課長擔任,組員數名依公所實際人員而定。
(3)上級指示單位:基隆市災害應變中心。
(4)橫向協助單位:基隆市警察局轄區分局及派出所、基隆市消防局轄區消防大隊及分隊、轄區醫院、衛生所等。
(5)支援派遣單位:各里里長及里幹事、開口合約廠商。
▲圖1 基隆市區公所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五)任務職掌
表1 基隆市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任務聯掌表
任務編組 |
負責單位 |
主要任務 |
工作內容 |
對應之災時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
指揮官 |
區長 |
綜理本區災害防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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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揮官 |
秘書 |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區災害防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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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情聯繫組 |
民政課 |
緊急應變小組災害預警訊息通知及災害潛勢地區居民疏散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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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安置組 |
社政課 |
協調聯繫各里收容場所辦理災民收容安置、救濟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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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修搶險組 |
經建課 |
初步災害搶險、協調聯繫開口合約廠商進行災害搶險工程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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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後勤組 |
綜合行政課、會計、人事 |
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之付款事項及行政後勤作業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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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隆市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撤除標準作業程序圖流程圖,如圖2所示。
▲圖2 基隆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撤除標準作業程序圖流程圖
(七)作業程序:
1.可預警之災害通報且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時之整備事項:
(1)中央氣象局發布有颱風形成後,於接獲市級災害應變中心第1次通報時,災情聯繫組檢視查通報所需人員及設備整備。
(2)災情聯繫組就預防災害注意事項通報各里辦公處提高警覺。
(3)災害搶險組檢視防救災機具設備整備。
2.開設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
(1)緊急應變小組開設,輪值人員以通訊簡訊通知各編組人員,編組人員接受到訊息後應回覆並進駐。
(2)當轄內發生不可預警之災害或通訊中斷時,編組人員應自主進駐。
(3)由災情聯繫組立即通知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各編組組長或其代理人,應依規定通知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服勤,當災害應變期程較長時,如地震,應排定值勤編組,區分3班制於緊急應變小組輪值;倘若災害應變期程較短,如颱風,則依現任工作分組即可,不須特別派員輪值。
(4)由災情聯繫組完成應變小組場地佈置。
(5)由秘書召開應變事項會報及工作會報,各級編組人員依報到時間依序辦理簽到。
A.召開應變事項會報:
a.災情查報通報
b.緊急疏散避難
c.災民收容場所成立
d.災害搶險工程
e.國軍支援申請
f.有關各任務編組防救(災)工作準據,悉依各組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B.召開工作會報 (工作會報會議簡報樣版如圖3):
a.災害應變小組於每日9:00及18:00進行編組工作匯報,將災情嚴重性、工作項目、支援協助需求於會議中討論。
b.會議時間為20分鐘/次,各編組報告內容見PPT樣版(如圖3)。
c.由秘書定期招開工作會報,執行災情應變決議與統籌。
(八)附記:
1.如遭遇災害或因其他原因(例如海嘯避難期間)而喪失應變小組之運作功能,則區應變小組應選定預備之場所執行應變工作。
(1)區應變小組成立後,災情聯繫組每3小時上傳災情統計表至市災害應變中心,以利彙整全市災情。
(2)緊急應變小組各權責單位應填寫大事紀要表,俾於日後查證以明責任。
(3)緊急應變小組應備物品:
A.作業資料夾(各類作業表單)。
B.市級災害應變中心及各橫向協防單位電話表。
C.基隆市仁愛區災害潛勢整備圖資:、災民收容場所整備圖資、防災資源地圖各里疏散避難地圖整備圖資。
D.電話錄音設備、筆記型電腦、電腦及週邊作業設備(傳真及列表機等)
2.各任務編組人員執勤規定:
(1)區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非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均由組長親自攜帶人力、機具統計表報到服勤。
(2)編組人員因故未能親自報到者,其代理人員除註明主管未到原因外,應為各該單位第一順位代理人員(依此類推),不得由層級較低或約(聘)僱人員代理。
(3)對於尚未發生災情且狀況單純、無侵襲可能之颱風警報,各組組長基於公務處理需要,得指派原單位人員代理執勤,惟其原則不得逾越基隆市政府職務代理規定。
▲圖3 工作會報會議簡報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