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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編組標準作業程序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編組標準作業程序

(一)計畫目的
提昇區級應變小組對各種災害應變能力,建立區指揮官指揮、調度各任務編組單位權責及各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管理規範,期以迅速、有效動員各類防(救)災資源。

(二)計畫參考依據
1.災害防救法
2.基隆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三)適用範圍
本作業程序適用於本區災害應變小組編組與撤除之作業。

(四)權責單位及人員
1.災害防救體系編組 (如圖1)
(1)緊急應變小組之防災體系:指揮官、副指揮官、各任務編組、國軍後指部聯絡官。
(2)各任務編組:設組長一人由各課室課長擔任,組員數名依公所實際人員而定。
(3)上級指示單位:基隆市災害應變中心。
(4)橫向協助單位:基隆市警察局轄區分局及派出所、基隆市消防局轄區消防大隊及分隊、轄區醫院、衛生所等。
(5)支援派遣單位:各里里長及里幹事、開口合約廠商。

基隆市區公所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圖1 基隆市區公所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五)任務職掌


表1 基隆市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任務聯掌表

任務編組

負責單位

主要任務

工作內容

對應之災時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指揮官

區長

綜理本區災害防救工作

  1. 災害應變小組災害防救指揮協調。
  1. 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編組
  2. 地震災害
  3. 颱風災害

副指揮官

秘書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區災害防救工作。
相關災害新聞資訊發布。

  1. 協助指揮官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2. 召開應變事項會報及工作會報等事項 (工作會報會議簡報樣版如圖3 )。
  3. 召開救災檢討會議等相關事宜。
  4. 相關災害新聞資訊發布。
  1. 媒體關係與公共資訊處置

災情聯繫組

民政課

緊急應變小組災害預警訊息通知及災害潛勢地區居民疏散事項

  1. 緊急應變小組成立與撤除等相關通報作業。
  2. 負責災害防救整備、災害蒐集及通報等事宜。
  3. 若災情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建請指揮官發布訊息,並通報市級應變中心。
  4. 督導里長協同警、消、民政及軍方等單位執行疏散,對於危險潛勢區域,執行勸導撤離、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措施事宜。
  5. 以廣播、傳真、手機、簡訊、專人通知等方式,通知里長及相關單位撤離民眾。里長及相關單位應以車輛、廣播、傳真、手機、簡訊、及運用各式器材逐戶通知民眾撤離。
  6. 處理民眾通報電話,並適時反應報告民情事項。
  7. 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等災情查報傳遞、統計彙整、聯繫等事項。
  8. 公所內部課室與市級應變中心等相關單位協調聯繫之事項,災情查(通)報作業並彙整警察、消防及民政等查(通)報資料、災情傳遞彙整、統計事項及災情指示等聯絡事項。
  9. 必要時協調聯繫民間團體及其他單位,支援本所救災事項。
  10. 必要時調度車輛運送受災民眾及救災資源。
  11. 優先協助弱勢族群民眾撤離至避難處所。
  12. 當災害持續擴大時,小組指揮官應立即指派警察、消防人員、里長及里幹事前往勸導疏離,並結合社區義工、巡守隊通知民眾疏散,必要時由警察單位執行強制疏散。
  13. 居民在疏散過程中,可能會因有房屋倒塌、墜落而導致避難路線不安全之情形發生,各業務執行單位應有專人負責避難路線上障礙物之移除及機具調配等之相關事項。
  14. 依據區公所事前建置完成之住戶資料,以住宅單元(戶口數)分組分區之概念,由里長及里幹事將災情以定點定時廣播或傳單張貼方式傳達災區民眾,並由區公所民政課、警察及消防人員依法執行疏散避難工作。
  15. 避難者如前往原先災前規劃設置之避難場所有困難時,疏散人員應協助前往鄰近可行之災民收容場所避難,惟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使災害應變中心可確實掌控其人數及動向。每3小時回報避難人數統計。
  1. 災情查通報
  2. 情資新聞監看
  3. 災情分析研判
  4. 封橋封路通報
  5. 維生管線通報
  6. 天然災害災後廢棄物處理

收容安置組

社政課

協調聯繫各里收容場所辦理災民收容安置、救濟相關事項

  1. 災民收容所開設與通報。
  2. 執行災民收容、登記、編制、服務、慰問與遣散事宜。設立下列分組:
  3. 場所負責人:應於每日上午八時及下午四時,將收容情形回報區應變小組收容安置組,直到收容所撤離為止。
  4. 接待管理及登記編管組:由登記編管組負責災民收容場所內場地規劃、配置、工作人員調度、救災物資、器材收整發送,並負責登記收容受災民眾身分資料、分配住宿位置等。
  5. 調查服務組:調查災民受災狀況、可投靠之親友、關係、住址及災民心理及生活健康情形;以及志工人力及民間團體之聯繫及運用等。
  6. 宣慰救濟組:負責災民食、衣、住、行安排調度;以及物資調度管理、分派、載送及發放等事宜。
  7. 遣散組:協助災民返家或投靠親屬;機動支援各組所需之人力及物力。
  8. 安全維護:由轄內派出所及其他里鄰自治組織共同維護安置所內秩序之維持、受災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
  9. 收容場所之復原工作由場所全體工作人員共同負責清理相關事宜。
  10. 辦理災民生活必需品之儲備管理、運補及供給,必要時聯絡緊急物資開口契約廠商運補;辦理各界捐贈物資之收受、管理與發放等事項。
  11. 辦理有關轄區弱勢民眾及社會福利機構(老人、身心障礙安養護機構及兒少機構)災害處理及疏散避難事宜。
  12. 社會局災害速報表之查填並定時(或即時)通報災情查通報組。
  13. 辦理災區受災民眾因災死亡、失蹤、重傷救助及住屋損毀或淹水救助事項。
  1. 收容安置
  2. 物資運籌發放
  3. 預警疏散管制
  4. 疏散撤離避難

搶修搶險組

經建課

初步災害搶險、協調聯繫開口合約廠商進行災害搶險工程相關事項

  1. 人力、機具彙報:組長或其代理人至區緊急應變小組後,應聯繫及掌控可使用之搶修裝備、數量、人員及聯絡電話,並填列防救災人員、機具報到表,以口頭及書面向區指揮官報告。
  2. 督導區公所自行發包之零星工程於災前完成防災措施。
  3. 接獲災情聯繫組通報需進行災害搶險工程,指揮官下達搶災命令後,填列受理災害通報單,並聯繫開口合約廠商至現場進行搶災工程。
  4. 道路毀損之搶修與警戒處理:各項道路因遭受災害阻斷交通者應在適當地點公告,並設置禁制標誌,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以防國家賠償法賠償責任事由之發生。
  5. 區內輕微災情之搶修、搶救及復原事項如路樹、路燈毀損之處理。
  6. 交通號誌毀損之查報與通報。
  7. 鷹架及廣告招牌倒塌之警戒與處理。
  8. 區內開口合約廠商之機具、人力調度與沙包管理、發放、調度及回收等事項。
  9. 跨區支援、聯繫處理人員事項。
  10. 負責災情搶修、搶救及復原工作之追蹤管制及結案。
  11. 負責區公所及里辦公處抽水機運作及管理。
  12. 如遇重大災情,非區級應變小組能力所及時,應通報災情到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災情搶修、搶救及復原等事項。
  13. 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1. 災害搶險
  2. 民眾防淹協助
  3. 淹水救助協助

行政後勤組

綜合行政課、會計、人事

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之付款事項及行政後勤作業相關事項

  1. 軍方支援部隊及其他外駐單位人員之接待事項。
  2. 緊急應變小組工作人員飲食供給及寢具供應等庶務事項。
  3. 災害應變小組作業之電力設施及照明設備之維護事項。
  4. 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之付款事項。
  5. 行政後勤相關事項。
  1. 國軍支援

 

(六)基隆市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撤除標準作業程序圖流程圖,如圖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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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基隆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開設及撤除標準作業程序圖流程圖

(七)作業程序:
1.可預警之災害通報且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時之整備事項:
(1)中央氣象局發布有颱風形成後,於接獲市級災害應變中心第1次通報時,災情聯繫組檢視查通報所需人員及設備整備。
(2)災情聯繫組就預防災害注意事項通報各里辦公處提高警覺。
(3)災害搶險組檢視防救災機具設備整備。

2.開設區緊急應變小組作業:
(1)緊急應變小組開設,輪值人員以通訊簡訊通知各編組人員,編組人員接受到訊息後應回覆並進駐。
(2)當轄內發生不可預警之災害或通訊中斷時,編組人員應自主進駐。
(3)由災情聯繫組立即通知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各編組組長或其代理人,應依規定通知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服勤,當災害應變期程較長時,如地震,應排定值勤編組,區分3班制於緊急應變小組輪值;倘若災害應變期程較短,如颱風,則依現任工作分組即可,不須特別派員輪值。
(4)由災情聯繫組完成應變小組場地佈置。
(5)由秘書召開應變事項會報及工作會報,各級編組人員依報到時間依序辦理簽到。
A.召開應變事項會報:
a.災情查報通報
b.緊急疏散避難
c.災民收容場所成立
d.災害搶險工程
e.國軍支援申請
f.有關各任務編組防救(災)工作準據,悉依各組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B.召開工作會報 (工作會報會議簡報樣版如圖3):
a.災害應變小組於每日9:00及18:00進行編組工作匯報,將災情嚴重性、工作項目、支援協助需求於會議中討論。
b.會議時間為20分鐘/次,各編組報告內容見PPT樣版(如圖3)。
c.由秘書定期招開工作會報,執行災情應變決議與統籌。

(八)附記:
1.如遭遇災害或因其他原因(例如海嘯避難期間)而喪失應變小組之運作功能,則區應變小組應選定預備之場所執行應變工作。
(1)區應變小組成立後,災情聯繫組每3小時上傳災情統計表至市災害應變中心,以利彙整全市災情。
(2)緊急應變小組各權責單位應填寫大事紀要表,俾於日後查證以明責任。
(3)緊急應變小組應備物品:
A.作業資料夾(各類作業表單)。
B.市級災害應變中心及各橫向協防單位電話表。
C.基隆市仁愛區災害潛勢整備圖資:、災民收容場所整備圖資、防災資源地圖各里疏散避難地圖整備圖資。
D.電話錄音設備、筆記型電腦、電腦及週邊作業設備(傳真及列表機等)

2.各任務編組人員執勤規定:
(1)區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非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均由組長親自攜帶人力、機具統計表報到服勤。
(2)編組人員因故未能親自報到者,其代理人員除註明主管未到原因外,應為各該單位第一順位代理人員(依此類推),不得由層級較低或約(聘)僱人員代理。
(3)對於尚未發生災情且狀況單純、無侵襲可能之颱風警報,各組組長基於公務處理需要,得指派原單位人員代理執勤,惟其原則不得逾越基隆市政府職務代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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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工作會報會議簡報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