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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服務項目-社政課
各課服務項目-社政課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辦理方式: 親自或委辦
證件及資格: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申請裝置假牙資格:

1、年齡:民國3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65歲以上老人。

民國4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55歲原住民。

2、戶籍:設籍本市滿三年,且計畫開辦前仍設籍本市者。

(二)服務對象曾已取得各級政府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相同補助裝置全口活動式假牙者三年內不得 重複補助。

(三)本計畫每人以終身各補助上、下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