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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調解業務

職稱姓名服務住址電話
主席 童 永 基隆市愛三路9號12樓 24281116
委員 劉文雄 基隆市愛七路49號 24220505
委員 劉碧珠 基隆市愛三路65號 24612121
委員 黃簡玉霞 基隆市南榮路187號12樓 24234577
委員 吳文貴 基隆市華一街16號9樓 24338466
委員 蔡淑終 基隆市愛四路72號2樓 24245375
委員 甘清良 基隆市南榮路29號 24274344
委員 楊司平 基隆市南榮路463巷22弄4之14號 24267136
委員 楊滄海 基隆市華一街13號 24319711
委員 童德裕 基隆市仁五路12號3樓之2 24257257
(1) 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1. 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2. 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買良為娼,設賭場等。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禁治產宣告等事項。 

   4. 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 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 

   6.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7. 關於畸零地糾紛。 

(2) 刑事事件: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3) 聲請手續: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之區調解會以書面或言詞併相關証件資料提出聲請。